昨日(10月16日)晚间,湘鄂情公布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告,称之为湘鄂情不存在财务核算问题、因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导致不规范操作者、管理及经营管理等诸多问题,遭北京证监局责令修正。 据21世纪网报导,公告称之为,2013年10月15日,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4号),确认湘鄂情不存在财务核算问题,还包括:违背《企业会计准则》证实加盟费收益1480万元,证实股权并购拆分日前损益1556万元,共计影响当期损益3036万元,占到2012年度净利润28.09%。
同时,公司向供应商缴纳订购返点1220万元冲减营业成本,进账依据不充份,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 北京证监局拒绝湘鄂情在接到本责令修正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透露并通报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掌控人,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递交排查报告。 湘鄂情方面回应,公司将按照北京证监局的拒绝,对不符合规定的不道德严肃及时不予修正,增进公司规范运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递交书面排查报告。
据此前媒体报道称之为,9月24日晚,湘鄂情放公告提醒出售的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经常出现风险,即公司被交易对方借合作经营之名索取公司财产6000万、并将公司缴纳的合作款项亚伯拉罕做到他用。此前,湘鄂情早已陷于重重泥潭,首先是中期业绩巨盈2.2亿,随后不得不开动部分门店,而7月份高调转型,宣告并购的环保公司江苏中昱的经营能力也曾多次被媒体集中于批评。 据财经报道,根据湘鄂情公告,其9月24日接到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发去的关于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的《律师函》,武汉市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两大股东郭某某、石某某并不否认该项目合作。
两股东回应,拉斯维加与湘鄂情的合作项目仅有是继续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志波掩饰股东私自做出的个人行为,他们对该项目不知情、不表示同意、更加不接纳,也不分担法律责任。而公告中透露的《律师函》表明,经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拉斯维加的股权结构为郭某某持有人50%股权,石某某持有人45%股权,刘志波持有人5%股权。 因此,湘鄂情的这一笔6000万元“首付款”风险月曝露。
而这笔风险的起源却在2011年,当期湘鄂情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与拉斯维加、自然人徐莉签定资产出让及项目合作协议,湖北湘鄂情出资1.29亿元出售后两者享有的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72号A、B两块土地50%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于面积共6648.51平方米),三方还协议联合正式成立项目公司用作餐饮连锁扩展。 业内对此事的评价是备感离奇,值得注意的是,当期湘鄂情并没对这个项目透露月的资产评估报告。 事实上,早于在该笔交易再次发生前,关于标的资产股东的欺诈信息就已公开发表新闻报导,在这笔交易再次发生前的2010年8月9日,湖北当地的《楚天都市报》曾报导过拉斯维加的股权欺诈,文章提及:刘志波、徐莉将武汉市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股东石某某45%、22.5万元的股权非法出让给刘志波,股东郭某某50%、25万元的股权非法出让给徐莉;同时,法院还曾多次收到一系列查禁公告。
而此前公告表明,对此次出售资产及项目合作议案,还包括董事长孟凯在内的9名董事全部转了赞成票,并无高管找到其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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